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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盈会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4-05-01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永盈会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171,1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18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695,545.6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28%。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集成吊顶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标准,集成吊顶行业属于制造业(分类代码:C)下的其他制造业(分类代码:C41)的细分子行业。

  1、房地产关联性。家居建材行业的需求受新房建设交房、二手房交易、存量房翻新等因素影响,与房地产行业存在产业链关联。国盛证券研究所报告显示,短期房地产商降杠杆、中期城镇化水平提升趋缓、长期人口数量承压,未来新房市场下行趋势确定,二手房交易带来的装修需求及存量房规模累加带来的自然翻新需求,将成为家居行业企业主要业绩增长来源。新房市场将因为精装房渗透率提升,整装和拎包入住模式兴起,渠道转换带来结构性机会。

  2、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目前,集成吊顶行业正处于竞争整合的阶段,消费者品牌意识正逐渐增强,品牌影响力、产品设计、服务水平突出的一些企业正脱颖而出,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将不断被淘汰或被整合,头部企业有望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行业集中度,呈现强者恒强的行业局面。

  3、存量房有望成为新消费势力。亿欧智库《2020~2021家居行业年度盘点与趋势洞察》指出,一二线城市住宅交易进入存量时代,精装房政策落地将压缩毛坯房在新房供给中的比例。艾瑞咨询《2021年中国家装行业研究报告》显示,虽然新家装修的家装动机仍然是家装消费需求产生的主要原因,其占比达到34.2%;但旧房改造(14.6%)、审美变化(10.2%)、扩大家庭收纳(5.4%)等存量相关的家装动机占比合计超60%,存量房改造逐渐成为房屋家装新动能。

  4、消费者受宏观经济影响居家时间大幅增加,对家居环保健康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环保级别产品更加受到消费者推崇,家居消费朝着绿色环保方向加速迈进。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永盈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绿色化转型,大力推行绿色制造;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绿色材料、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推广应用;支持企业践行绿色设计理念,加大绿色改造力度,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可见未来绿色家居和绿色制造将成为行业更高要求。

  5、国家政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构成装配式内装的集成吊顶、背景墙等产品,既能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又具备环保、防水、防潮、效率高等优势,装配式内装需求的增长,将推动集成顶墙等行业的提升。

  集成吊顶与顶墙集成主要应用于住宅装修领域,而住宅装修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存在密切关联,因此集成吊顶行业本身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一方面与居民购房交房时间相关,另一方面又与二次装修的需求相关。从多年的行业发展规律来看,每年的一季度属于行业淡季,三四季度属于行业旺季。

  我国的集成吊顶行业形成了两大产业基地,一个集中在以浙江嘉兴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另一个集中在以广州、佛山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两大区域相应的配套设施齐备,供应商资源丰富,物流体系发达。这两大区域占据了集成吊顶行业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具备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公司作为业内较早从事集成吊顶、集成墙面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始终注重产品功能研发、设计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投入。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常务理事会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吊顶、集成墙面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室内装修、装饰。自从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原材料均通过集中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对于大宗用量、市场价格存在波动的原材料(如铝材、铝板),制定该类原材料的储备定额,采购部门在库存低于储备定额的情况下直接采购;对于常规性的原材料,根据生产需求实施采购。公司PMC中心负责制定生产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料采购申请表》申购生产所需物料,送达至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审批后的申请表,编制《采购订单/合同》,编制时注明采购单号/合同号、物料信息、交期要求等相关采购信息,采购员将采购下单信息更新至《采购管制表》;供应商按照采购订单要求,按时按量将物料送至公司;PMC中心通知检验员进行物料验收作业;检验员按照物料进料检验标准进行物料检验作业;采购员将前日回料信息更新至《采购管制表》;采购员每月定期对上月采购物料进行采购信息核对,由采购主任审核后,报于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与供应商对账后,依据对账单进行月结结算。

  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商模式。经销商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每年签订年度经销商协议,由经销商自建专卖店面向消费者,经销商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设计集成吊顶装修方案,与消费者达成意向后,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向公司进货,并由经销商负责安装服务。公司对专卖店的选址、装修及经营进行监督并提供指导、培训服务。

  生产部门根据PMC中心下达的每日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将确认无误的计划单交由车间发货员,发货员在收到计划单后安排好需要生产产品的配件数量,并及时在领料单上填写详细数据;车间领料员至发货员处领取产品配件,确认配件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当场在领料单上签字出库,并交由各生产车间开始执行生产作业;生产作业单完工后由质检员检验,检验合格后交由仓库接收入库,并生成产成品入库单。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主要包括OEM生产和委托加工两种模式。公司采用OEM方式生产部分型号的集成吊顶产品、部分木塑墙面产品以及宣传礼品等;公司对部分产品中的非关键工序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主要为基础模块及功能模块外框的表面处理等工序。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纳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在选择外协供应商之前,需进行实地考察并获取样品,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公司与主要外协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每年签订框架协议,协议中对产品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知识产权保护、质保期等方面均做了明确约定。公司外协供应商均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电器供应商具备产品3C证书,表面处理供应商具备印刷许可证等资质。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0,021,268.18元,同比增长8.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843,744.94元,同比增长13.8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推进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沈正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中海、陆周良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朱利祥(主任)、沈正华、冯震远;调整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朱利祥(主任)、王雪娟、冯震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建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丽尚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2024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为丽尚建材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纸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被担保对象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其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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